GB17167-20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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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由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GB/T 17167-1997演变而来,在2006年6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经过十余年应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发布2025版本,该新版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各相关方更好的理解使用新版标准,笔者整理本文档。

2025版较2006版标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做了8项技术更改,具体变化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的更改:将”行政机关“修改为“机关”

2025版将“行政机关”修改为“机关”,拓宽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范围相对明确和狭窄。“机关”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一般分为权力机关、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等。适用范围的变化意味着更多类型的公共机构被纳入标准适用范围,使标准覆盖领域更广,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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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术语定义的修改

新版标准将计量器具的定义扩展到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由百分数明确修改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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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量的种类和计量范围的更改

2025版规定能源种类需符合国家统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该变化使能源种类的界定更加规范和权威,各组织应依据法规、标准确定能源计量范围,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024年11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在载能工质方面,2025版的注释更为详细,利于企业更深入地理解其在能源计量中的作用和计量要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载能工质的准确计量对于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能够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指导,避免在能源计量统计分析过程中出现遗漏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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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的修改

2025版标准在保持2006版标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2项原则基础上,修改1项(将“满足实现分级分项考核要求”修改成“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统计核算的要求”),新增加2项(对计量器具有效测量范围的要求;新增对计量器具实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渐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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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变更

(一)新旧版本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公式没有变化,但2025版单独标注了对N1的注解: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进出用能单位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以及测量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符合相应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要求的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二)2006版标准载能工质“水”修改2025版标准载能工质“热(冷冻)水”,另外可回收利用余能进出场计量器具配备率90%调整到2025版的100%,增加配备率10%,新增“其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配备率100%、90%、80%),可见国家对余能利用及新能源的重视程度。

(三)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未达限定值的情况,提供了更灵活的处理方式,准许根据相关要求将其列入能源计量考核,确无条件实现单独计量的,准许采用计(测)算方式实现能源核算,并应记录核算方法和相关原始数据。2025版标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将其他限定值由2926GJ/a修改为2931GJ/a。删除了水的限定值500t/a删除,修改蒸汽、热水的限定值修改为蒸汽、热(冷冻)水5000GJ/a。标准中对其他能源种类的折标方法。2025版标准规定:“未列出的某一种能源,应按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2006版标准规定:“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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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增加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在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方面,2025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准确度等级具体要求进行修改;

(二)对部分能源计量器具增加了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如:液体流量表(装置)对成品油和加油机的计量;气体流量表(装置)对天然气和氢气的计量;温度仪表对气态、液态能源、气体、蒸汽的计量。

(三)将2006版标准计量目的中“进出用能单位”的字样删除,2025版标准扩大了对准确度等级要求的限制范围;

(四)增加了天然气发热量、氢气、压缩空气、加油机等能源计量种类的相关要求;

2025版标准删除了“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的规定。

(五)将油流量表(装置)和水流量表(装置)合并为液体流量表(装置);

2006版标准要求: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而2025版标准规定:交通、石油炼化等领域的专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相应行业计量器具相关要求。

(六)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原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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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5版标准删除了: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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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修改

(一)能源计量制度方面

2025版标准删除了关于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条款,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职责”代替了2006版标准规定的“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的行为”并增加了用文件化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数据的保持。

(二)能源计量人员管理方面

2025版标准仅规定了“用能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删除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的要求。

(三)能源数据管理的变化

2006版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是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新2025版要求是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数字化管理,该变化是由建议改成了强制性条款。

(四)能源计量器具要求的修改

1、条款内容做了2个删减:

①是删除了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能源监测要求;

②是删除了用能单位应备有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

2、对条款内容做了适当修改:

①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2025年版标准要求增加了计量对象和最大允许误差;

②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中将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修改成25版: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相关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

③贴标要求由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改为对应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贴停用标识;

④能源计量器具由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修改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并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⑤将2006版中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修改成2025版标准凡属自行比对或评估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包括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作为依据,并按照受控文件执行。该条款是将对计量器具管理模式由自行校准变成自行比对或评估,扩大了确认计量器具有效性的方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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