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获证组织所销售的产品皆是经我机构认证有效的产品,故向有机产品获证组织发放销售证。

2职责

2.1申请组织在销售经我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时,应向我机构提出申请,经我机构审批后决定是否颁发销售证。

2.2办公室负责对销售证的申请进行受理、制作和发放。

2.3总经理负责对销售证的签发。

3销售证的管理程序

3.1术语和定义

销售证:由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声明特定批次或交付的货物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

销售证由获证组织在销售获证产品时转交给买方。获证组织应保存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认证机构审核。

3.2销售证的申请

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应向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书。

3.3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a)书面的申请书(获证组织提出,加盖红章);

b) 有机产品销售合同;

c)产品销售发票、运输票据等有机产品销售证据;

d)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销售证审批程序

   综合办公室在接到获证组织的申请后对其进行评审,通过对其在我机构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包括组织的基本信息,如名称、认证类型、证书有效性、申投诉情况、获证产品种类、获证产品数量、以前颁发销售证的情况,重点关注产品和产量核算,无误后方可颁发销售证书。

3.5销售证书的内容

销售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认证证书号

b)认证类别

c)获证组织名称

d)产品名称

e)购买单位

f)数量

g)产品批号

h)合同号

i)交易日期

j)售出单位

3.6销售证发放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核定有机产品销售量,防止获证组织超范围销售有机产品。

3.7销售证由获证组织在销售有机产品时交给销售商或消费者。获证组织应保存已颁发的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审核。CHTC对所颁发的销售证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4相关记录

《有机产品销售证书制作申请表》

《有机产品销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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