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获证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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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府出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全州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要占全州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总数的80%以上。
  据了解,根据黔东南州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期末,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农业、服务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单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100%全部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占全州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总数的80%以上;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树立一批认证机构、实验室品牌,认证、检测结果公信力、采信度明显提高。
  为此,该州采取了积极措施。他们实行认证优惠政策,加大认证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行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认证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同时,他们还把认证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单位,每项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两万元、8000元和5000元人民币奖励。在组织保障方面,由黔东南州质监局负责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认证认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企业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消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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