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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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国认监函〔2023〕3号)的指示精神,为落实获证组织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获证组织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要求,请各获证组织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管理体系运行及认证质量

自查管理体系文件与获证组织实际是否一致,并有效运行,体系文件、记录是否持续完整保存,有无突击补记录、补文件的情况,是否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

二、认证人员职业操守问题

核实我机构审核员/检查员是否存在向贵单位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认证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情况。

请各获证组织于2023年11月6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相关问题及违规情况,请及时与我机构客服部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无相关问题及违规情况无须提交材料。感谢您的配合!

电话:18210513181(微信同号)

           18210300587(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chtck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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