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认可委(秘)〔2023〕75号《关于修订发布CNAS-CC180:202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系列文件的通知》和CNAS-CC180:202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SC185:202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等认可规范文件要求,我机构修订了相关认证文件。其中,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提出新的规定。
在此提示各获证企业注意: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获证组织不应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不允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获证组织已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的任何声明。 产品包装包括产品所有包装,既包括初级包装(盛放产品的),也包括任何外包装或者二次包装。 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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