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标更新——你的餐桌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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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主要包括:

食品标签标准2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食品产品标准4项

《发酵乳》《食用淀粉》《罐头食品》《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食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污染控制规范》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

《消毒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4项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钠》《食品营养强化剂 L-蛋氨酸》《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4项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检验方法标准29项

《食品中锑的测定》等。

标准修改单9项

灭菌乳》《生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果冻》《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很多食品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吸引消费者购买。为了避免这些声称对消费者的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多个标准为首次制定,如《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食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污染控制规范》等,对相关食品提出了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填补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相关产品的安全。

除此之外,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这些标准重点关注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兼顾行业发展的需要。各项标准之间相互配合,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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