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各有机产品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市场,切实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基础上,发布了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我机构将严格按照新《办法》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各获证组织必须遵照执行新《办法》
新《办法》对有机产品的要求有着重大变化,除在统一管理、完善认证、加强监督方面进行了增加、修订外,新办法规定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取消了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及其标志等要求。新办法不仅对认证机构进行要求,也对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提出了约束要求。
新办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