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CA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就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实施规则突出一个“严”字,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要求都更加严格。

        一是生产、加工和标识、销售标准更加严格。比如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能进行平行生产;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投入物质增加了使用限定条件;使用标准附录之外的投入物质需进行评估;转换期内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更加严格;有机产品中不能检出任何禁用物质;销售产品需使用销售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场所不能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识等。

       二是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如要求认证机构对产地环境必须进行监测(检测),认证现场检查需覆盖所有生产活动范围;规定对产品所有生产季(茬)均需现场检查;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认证活动需提前报告监督部门;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号;同时还增加了证书撤销、暂停、注销的条件等。

       三是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延续的,获证企业再次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有机生产转换。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查看地址:food.cnca.cn/rjwzcjgb/ncpsprz/images/2012/02/20/4160B51462C7C103AEBCD12625D72BE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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