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条件
(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违反CNCA-N-001:202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4.2.2(4)或(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HACCP认证证书。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交的材料:
(1)认证申请;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4)HACCP体系文件(包括HACCP手册、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及其确认和验证要求等);
(5)组织机构与职责说明;
(6)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加工生产线、季节性生产和班次的说明;
(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适用时);
(8)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9)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10)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1)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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