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标志样式及色标
GAP标志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分为一级认证标志和二级认证标志,见下图:
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规定。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证书持有人可在认证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
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在认证标志下标注注册号。
证书持有人应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展示进行有效的控制。
证书持有人不得利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混淆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误导公众。
当证书持有人的法人实体发生变化(如农场所有人、单位性质改变等)时,不得将认证证书从一个法人实体转让到另一法人实体。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新的法人实体实施初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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