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五年内未因违反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6.2.2第(4)、(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交的材料:
(1)认证申请;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6)组织机构图与职责说明;
(7)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单、HACCP计划表;加工生产线、实施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说明;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
(9)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10)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12)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适用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接触食品的水、冰、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证据;
(13)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4)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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